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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新规将于7月1日实施

日期: 2026-01-16 浏览次数: 0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服装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直接关乎消费者健康权益。2026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同步落地的还有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规的六大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全面扩容       


新规将监管边界从原有“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现全品类覆盖。

同时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特殊用途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二、原料管控再加码:4类禁用红线明确


       原料安全是质量根基,新规细化禁限用要求,从源头杜绝隐患:

       •  禁止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的物质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原料,不得采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者再加工纤维、手扯长度为13mm 以下的棉短绒、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未洗净的动物纤维、发霉变质的纤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用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原料的物质;  

•  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生产;  

•  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除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外,不得使用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       

 

三、标识标注更透明:3类产品有特殊要求      

 

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企业标得规范,新规强化标识管理:

纤维制品标识应当真实,并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编号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特殊要求:

•  含循环再利用原料的产品,需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必须标注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类别;  

•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四、经营主体义务细化:进货验收要留痕       

 

纤维制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原辅材料依法需要标注标识的,应当验明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两年。

纤维制品销售者和将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两年。纤维制品销售者应当验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纤维制品销售者和将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经营者均应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的纤维制品的质量。     

 

五、监管手段升级:多元共治+信用惩戒       


•  市场监管部门以监督抽查为主要监管方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  实施信用监管,违法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面临跨部门联合惩戒;  •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质量监测、追溯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     

  

六、法律责任刚性强化       


明确违反禁限用原料、标识要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行政执法与纪律处分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合规建议

        


   •  原料端:对照禁限用清单开展进货检验,重点核查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的原料合规性;

   •  生产端:针对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重点品类,提前开展出厂检验,确保符合强制性国标;

   •  标识端:全面自查产品标签,补齐纤维成分、安全类别、循环原料等标注信息。    


   

消费者选购小贴士



•  看标识:重点关注安全类别、纤维成分;  

•  避风险:不购买无标签、标签模糊的絮用纤维制品,警惕“非生活用品”用于日常使用;

•  查凭证:购买学生服、婴幼儿服装时,可要求商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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